對于提案的初衷,汪勝洋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龐大,且大多仍處于求生存階段,它們數字化能力較弱,在運營過程中投入有限,負債能力不強。在此背景下,平臺的數字化能力可賦能中小企業發展,助力它們登上“數字化列車”,完成現代化的改造升級,因此需要大力支持平臺經濟健康發展,形成一個聯合發展的格局,實現平臺與中小企業的“共同富裕”。
自2020年以來,受需求疲弱、成本高企、疫情沖擊等因素影響,中小微企業普遍面臨生存困難。在此背景下,一方面互聯網平臺作為推動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、共同發展的載體,幫助中小企業克服線下困難,擴大銷售規模等起到重要作用,另一方面平臺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的矛盾也時有發生。因而,加強對平臺的引導,既發揮其加速產業數字化的優勢,又監督其保障所有入駐企業的合法權益,已是當務之急。
電商平臺也呈現出市場規模穩步增加、企業隊伍不斷擴大、市場格局變化加快三大特征。汪勝洋認為,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及互聯網平臺經濟競爭中,中小企業發展受平臺影響較大,而平臺掌握較高話語權,頻頻推出“價格戰”“最低價”噱頭,以“保障消費者價格體驗”的名義強制壓低商家定價標準,影響商品正常定價,擠壓商家利潤空間,損害了中小企業商家權益和品牌價值,導致中小企業商家無法穩定、持續發展。此外,商家多平臺經營,過長的平臺結算賬期直接導致臨時性周轉資金需求增加,加上高額的物流、運營附加費用成本等,都讓中小企業難堪重負。
為了保障互聯網平臺中中小企業的合法合理權益,助力經營主體解難紓困,提質增效,汪勝洋在提案中建議,政府主管部門對互聯網平臺的持續低價競爭模式要加強監管,對價格標準的合理性進行評估,規范和約束平臺的營銷手段,杜絕平臺間惡性比價競爭,防止平臺利用低價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,對于明顯干擾市場、有違市場公平原則的行為要給予警示乃至處罰,對于有多次違反行為的平臺,要納入重點監管對象,加大檢查抽查力度。
針對平臺賬期周期長的問題,汪勝洋表示,相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應加快完善互聯網平臺帳期的標準建設,督促平臺設置統一的賬期回款標準,避免對“重點商家”和“中小商家”貨款賬期的差別待遇。從平臺的管理規范、處罰條例、資金扶持、創新激勵等角度督促并鼓勵平臺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,如出臺優惠政策,激勵平臺提供更快速、更便捷的賬期結算流程及更靈活的結算方式,有效縮短中小商家回款賬期。對于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資金的行為進行處理、打擊,理直氣壯幫助中小企業企業維護合法權益。
同時,在優惠政策及法律法規方面,汪勝洋也建議,政府部門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、提供培訓補貼、專項資金及技術創新扶持等舉措,鼓勵平臺在入駐年費、保證金、推廣費方面為中小企業商戶提供更多傾斜性優惠政策,充分發揮平臺力量,提升中小企業的行業競爭力。同時可建立風險舉報制度,從法律層面維護中小企業權益。
汪勝洋總結道,要形成大中小企業共同發展的共識,同時也應理解,市場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,必然存在各種不規范,因此政府要及時調研、參與指導,提供一些制度保障和公共產品,幫助市場健康發展,這樣才能為企業解決問題,慢慢讓市場發展好、調整優化、提振信心。